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

2022-07-29 16:50:37 浏览量: 463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FJ00116-0205-2022-00130文号闽建筑函〔2022〕35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成日期2022-07-28
标题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
内容概述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
有效性有效

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省厅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下称“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开发了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于2022年8月15日起向建筑业企业开放试用并于10月1日正式启用。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次日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政务服务系统的“招标项目拟派出人员配备”模块,配备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投标人在配备施工招标项目拟派出管理人员前,做好政务服务系统的本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省外施工企业在闽开展建筑活动前,按照入闽登记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和人员信息。

  三、招标人做好《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等政策文件衔接,结合工程项目需要,根据《拟派出的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岗位》(附件2)列明的岗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其他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的岗位和数量。

  (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

  (二)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四)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岗位和人员数量,根据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要求,对照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的岗位进行配备。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的岗位人员,需相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四、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线上查询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信息功能,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查询有效期内扫描《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二维码,查询政务服务系统记录的投标人拟派出人员信息。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P020220801335717243189.doc

附件2.

P02022080133571786063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