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

2022-08-19 16:40:34 浏览量: 319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房管局、园林中心,厦门市住房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亡人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项目“黑户口”、队伍“打游击”、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从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日常维护等各环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空间全部标识。各级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本辖区所有城镇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供排水、城市公园绿化、房建市政在建工程,包括已竣工尚在质保检修期内或委托施工单位管养的管网项目等,对涉及到的坑、沟、槽、池、井、管、罐、箱、炉、室、仓(斗)等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筛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确保无遗漏、无盲区。

  二、危险作业全部审批。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凡作业必审批,由企业负责人审批,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和《作业票》并留档备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无资格(未经专业培训)作业、无审批作业、无防护作业、无预案作业。

  三、作业合同全部报备。业主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核实承包单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转包分包。发包方应加强现场检查,不得“只包不管、以包代管”。凡签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要定期组织轮训,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作业人员,尤其是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全覆盖培训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等,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全员轮训1次并留档备查。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举办相关培训,联系师资力量,为小微企业人员多渠道提供培训机会。

  五、设备用品全部配齐。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要根据作业场所特点,分门别类配备相对应的通风、检测、防护、救援设备用品,如配备多种气体检测报警仪、专用通风机及风筒,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毒面具、防护鞋服、安全绳带、对讲机、防爆灯等必要的防护设备用品,作业现场配备紧急救援设施用具等。所有设备用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检查更新。设备用品配备不齐全的,不得实施作业。

  六、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建立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对“有限空间全部标识,危险作业全部审批,作业合同全部报备、作业人员全部培训,防护设备全部配齐”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层级督导,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对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的单位,实行最严格的“黑名单”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出市场。

  以上工作要求,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主管部门迅速部署传达到县区、到企业、到项目、到班组、到一线人员,部署落实情况于8月31日前书面上报省厅安办,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将全省通报。省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重点内容。

  联系人:任誌文

  联系电话:0591-87546795

  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