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核查方法和抽查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2-08-10 16:50:07 浏览量: 875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索 引 号 | FJ00116-0209-2022-00136 | 文号 | 闽建办科函〔2022〕9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2-08-09 |
| 标题 | 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核查方法和抽查企业名单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核查方法和抽查企业名单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核查方法和抽查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运行情况跟踪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2〕45号)要求,现将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核查方法和抽查名单公布如下:
一、新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核查方法
为确保新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核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审核查工作采取“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智能查重、专业审查和综合审查的方式分批分段进行,企业申报资料数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核查结果等内容,在信息化平台上均可查询、可追溯,全过程接受监督。
(一)智能查重
利用信息化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料中的创新体系(含创新规划、创新组织运行、创新绩效等)、建设科技类科研成果以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内容进行智能对比查重,内容重复率超过10%至30%的,所对应项目评价指标计分予以核减,重复率超过30%的,不予计分。
(二)专业审查
对企业申报资料中除研发试验室和研究开发费用以外的工程建设科研项目、企业工法、企业标准等科研成果(包括社团或企业自行组织编制发布),以及科技投入情况进行专业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作为综合审查的重要参考,专业审查专家从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专家库中抽取。
(三)综合审查
结合专业审查情况,对新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逐项核实评分评价,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综合审查组共分两组,每组专家4人,由省工信厅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取的2名行业技术和1名财经专业专家以及省厅委派的1名专家组成。
二、复查工作现场核查方法和抽查企业名单
(一)现场核查方法
由现场核查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逐项核实评分评价,重点核查研发试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现场核查组审查专家从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专家库中抽取,由2名建筑专业专家和1名建筑财务专家组成。
(二)抽查企业名单
经随机抽查,下列7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将进行现场核查: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三、现场核查时间
现场核查时间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前3天以上电话通知相关企业。
四、工作纪律要求
(一)审查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查任务。
(二)审查专家应保守被审查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审查结束后不得带走与审查有关的材料,对审查情况和审查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三)审查专家与审查项目有利益关系时,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审查期间,被审查对象相关人员不得到专家审查工作地点探访询问。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查专家不得收取被审查对象的报酬和费用;被审查对象不得向核查组人员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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