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推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2-04-18 09:03:55 浏览量: 201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FJ00116-0230-2022-00049文号闽建办消函〔2022〕11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成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增补推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内容概述增补推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
有效性有效

关于增补推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类型,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审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拟对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进行增补。现就增补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类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监理和检测专家;

  (二)铁路、电力、隧道、公路、港口、化工(含易燃易爆场所)等专业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检测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1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历;

  (四)业绩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不少于2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或消防安全课题研究;

  2.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

  3.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工作;

  4.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监理工作;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五)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特殊专业和领域的技术人才可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三、增补程序

  本次增补推荐工作通过设区市推荐和省厅定向征集推荐两种方式开展。

  (一)设区市推荐

  1.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择优筛选推荐,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确认,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3.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筛选后发文公布。

  (二)省厅定向征集推荐

  1.收到省厅定向征集函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并盖章确认。

  2.定向征集单位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择优筛选推荐,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确认,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直接报送省厅。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次增补专家工作,本着德才兼备,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推荐人数不超过30人,其余设区市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请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社团、企业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

  (二)本次增补专家将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已入选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的专家无须重复报送,入库专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建〔2021〕1号)实行专家动态管理。

  联系人:陈世超 联系电话:0591-87330391

  邮箱:zjtxfc2021@sina.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闽建办消函〔2022〕1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