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的通知
2022-03-23 09:53:35 浏览量: 421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 FJ00116-0206-2022-00038 | 文号 | 闽建办建〔2022〕4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2-03-22 |
标题 | 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推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部分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和地铁工程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
各在建项目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全流程质量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各施工企业和地铁工程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在建项目过程管控,研究搭建企业数字化管理、信息互通、精准决策的智能化平台,为进一步推动房建市政工程智慧建造提供参考,提升施工质量管控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试点对象。
1.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形象进度应为基础或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且剩余工期不少于1年)。
2.在建地铁工程。
3.漳州市结合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同步开展扬尘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文明施工智慧管理试点。
(二)主要内容。通过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关键要素的智能化管理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企业、项目管控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跟踪现场各类作业数据、动态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以“人机结合、智能辅助、系统调度、智慧管理”为目标实现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探索建立与智慧化施工相适应的工程施工监管模式与机制。主要实施以下八项内容:
1.工程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项目信息以及企业信息的基本信息管理、统计信息及综合数据分析等。
2.人员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岗位职责、持证上岗、考勤记录、安全教育等。
3.材料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使用材料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等。
4.机械设备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信息、开机人员人脸识别、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信息化管控,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实现超限预警等。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关键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确保“行为安全、状态安全”;实时采集现场PM2.5、 PM10等扬尘数据,相关预警信息与现场喷淋系统、管理平台等实现联动;鼓励探索建筑工地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智慧安全帽等在施工现场的应用。
6.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线上运行,质量样板做法、质量验收情况等线上实时查阅,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闭环。
7.安全隐患管理。主要建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手段,分析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重点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现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闭环管理。
8.BIM技术应用。主要应用于工程场地布置及管理、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等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申报
请各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智慧工地”试点申报,项目数量不低于附件1要求。申报时需提交项目试点申报书(详附件2)和建设实施方案(房建市政项目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地铁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申报),县(区)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初审,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汇总(详附件3),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电子版发送至:fjgcc2019@qq.com。
(二)试点要求
1.加强组织策划。各试点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组,组织协调试点项目各方共同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项目应编制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内容、预期目标、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定期报送进展。试点项目要及时梳理试点任务进展,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阶段性成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省厅。
(三)试点支持
1.加强指导服务。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或机构开展指导服务,省厅将视情组织指导服务。
2.加大支持力度。省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争取适当补助资金,支持试点项目。
3.鼓励创新评优。鼓励将列入智慧工地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和企业,在评先推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认真梳理总结试点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及时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附件:1.各设区市智慧工地建设项目试点数量分配
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项目试点申报书
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项目试点申报书2022.3.14.doc
附件3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