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2-08-17 17:30:09 浏览量: 40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 FJ00116-0206-2022-00142 | 文号 | 闽建办建函〔2022〕18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标题 | 关于组织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组织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组织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住建部质安司《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2〕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8月23日-24日,共两天
二、培训地点与培训方式
省分会场设在省住建厅七楼会议室;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分别设立分会场。
培训方式为线上培训: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市、县)培训地址:http://meeting.tencent.com/dw/5zoVGdLYPVeq(或登录腾讯会议客户端,输入会议房间号:163-381-359),会议室密码另行通知。每家单位只允许一个终端进入会议室,并将用户名统一格式改为:单位名称-参会人数。
2.企业及在建项目相关人员采用观看直播的方式参加培训,无需进入会议室。复制直播链接至浏览器即可观看,直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l/LvWMLavLGpkF。
三、培训对象
(一)厅分训场参会人员
省厅工程处、质安总站相关工作人员
(二)各设区市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工程科(处)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县(市、区)工程股(科)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辖区内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等。
四、其他事项
(一)会场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会议安排,控制会场人数。
(二)请各设区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建司局函质〔2022〕76号有关要求准时参会,并于2022年8月18日前将参训单位和人员数量报送省厅,邮箱:fjgcc2019@qq.com,传真:0591-87601285。
附件:1.住建部质安司《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2〕76号)
2.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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