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管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5-23 15:40:44 浏览量: 477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 FJ00116-0230-2022-00071 | 文号 | 闽建办安〔2022〕3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2-05-18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管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强化市政管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管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边坡坍塌、窒息、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强化市政管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发包工程,保障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施工单位要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作业审批、专项安全培训等。监理单位要严格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隐患整改落实等。
二、强化方案编制审批。各项目要认真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关键施工环节、关键岗位职责、关键作业要求,对开挖深度超过3米或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的基槽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批。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好基槽支护和临边防护,开挖土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于沟槽两侧,并做好封闭围挡;要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有限空间作业应强化现场防护监护,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双随机”动态评价强化市政管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按动态监管办法严格予以记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各地要按照闽建建函〔2021〕60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