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2-02-25 09:36:19 浏览量: 413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 FJ00116-0213-2022-00021 | 文号 | 闽建人〔2022〕3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2-02-14 |
标题 | 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即工程师连续聘任时间不迟于2017年1月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另算)。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从事工作岗位和业绩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
四、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从首页标题栏“行业管理-建设人才-培训教育”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填报。
2.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如有错误可撤回修改),打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3.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2月16日-4月5日。
(二)逐级现场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住建厅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住建厅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为2022年4月6日-8日;
建筑人才代理人员为2022年4月11日-19日;
海峡人才代理人员为2022年4月20日-4月26日;
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地区为2022年4月27日-5月7日;
三明、龙岩、漳州、平潭地区为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现场审核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敖晓榕
电 话:0591-88072826,87537866。
附件: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代章)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